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3、請求領取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因勞動關系要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要求經濟補償、賠償金的。
6.要求對嚴重的身體傷害進行賠償。
7、因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請求變更或解除收養、監護關系的。
8.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的受害方,另壹方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要求離婚的。
9、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