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知識產權領域。知識產權本身具有排他性和壟斷性,因此不適用反壟斷法。但是,如果知識產權權利人濫用權利,限制了受讓人和被許可人的權利,嚴重影響了競爭對手的利益,損害了相對人的利益,就會受到反壟斷法的懲罰。
(3)特定時期和特定情況下的壟斷行為和聯合行為。這是指在經濟低迷時期為了調整產業結構而進行的並購,以及在發生嚴重災害和戰爭情況下的壟斷行為。此外,反壟斷法壹般對企業之間為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而進行的合作、中小企業之間的聯合行為、國內企業之間在對外貿易發展中的協調行為予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