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於2000年6月31日頒布,2006年6月31日生效。它是我國歷史上第壹部關於語言文字的法律,確立和規範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這部法律的頒布,把語言文字的使用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壹條為了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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