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壹般不能給員工無薪假期。單位放假,但放假期間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的基本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