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六十六條國家建立健全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支持農民和農業經營主體依法開展互助合作保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保費補貼等措施,支持保險機構適當增加險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促進農業保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