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現納稅人存在退稅政策適用錯誤的,納稅人應在下壹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退還相關退稅款。
以虛假宣傳、虛假申報等欺騙手段騙取退稅的,由稅務機關予以追繳,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規定,適用本公告規定的退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當繼續執行退稅的稅收管理事項。
第十六條規定,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