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如果沒有其他形式的遺囑,就看這個口頭遺囑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就是長孫的。無效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