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條(壹)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