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競價成功後,買受人應立即交納壹定比例的成交價作為定金,並在拍賣行的協助下與委托人簽訂拍賣房地產轉讓合同。買受人再次支付全部價款後,持轉讓合同及相關證明文件到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轉移手續,領取產權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動產拍賣或者清償後,自交付時起,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或者接管人。不動產、已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拍賣完畢或者清償後,自拍賣完畢或者清償債務的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收人時起,該不動產和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利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