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3天。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已婚婦女超過24周歲或者晚婚後懷孕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屬於晚育。晚育者給予護理假7天。生育和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至135天至180天,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給予旅行假。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再婚的人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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