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過錯方具備上述法定情形,無過錯方提出賠償請求,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因配偶壹方的過錯而離婚,如通奸、同居、重婚、遺棄、虐待或殺害配偶,給無過錯方造成精神痛苦和內心創傷,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無過錯方有權要求無過錯方賠償所受精神損害。離婚時實行精神損害賠償,使過錯方受到經濟制裁,無過錯方得到經濟補償和精神慰藉,有利於有效維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沒有上述情況,法院不會支持此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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