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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的結果

法律解析:2015年7月7日,法院第壹次開庭。2015,10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管轄權和可受理性作出裁決。2065 438+2006年7月12日,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對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終裁決”,判菲方“勝利”,否定“九段線”,宣布中國對南海沒有“歷史性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

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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