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以下三個條件者均可報考:
1.學歷:國民教育大學本科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學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歷: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歷,計算使用年限截止日期為2007年7月31;
3.職業類別: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門人員,各級人大幹部,律師及相關社會管理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