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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疫情期間如何應對聚餐

法律分析:如果發現幹部在疫情期間參與聚餐、聚餐等活動,將嚴懲不貸。要依法防控,對發現的聚餐、聚餐等現象要進行教化、勸導、協調、溝通;對拒不配合和執行有關規定,仍組織、承辦和參與各類聚餐、聚會的,將堅決依法依規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執行工作的通知》第五十條在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的決定的,以明確規定為由,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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