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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1。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管理、領導審批、登記備案”制度。

2.印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印章要放在安全的地方,用後隨時上鎖,節假日要做好防範措施。

3 .機關發文加蓋印章,必須經領導簽發後方可印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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