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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灣民間投資政策

法律分析:北部灣經濟區的投資項目,必須有壹個吸引人推薦,才可以參與這個辦法(這個辦法只針對引進廣西以外的資金,本地人不能參與)。投資人會親自為北部灣吸引三個投資人,再由三個投資人各介紹三個投資人,以此類推,形成壹個投資團隊;每個投資人定投70-654.38+萬元,即參與收益分紅,每月返利。回報最大的是北海市委副書記、市長連友農在2009年杭州國際友好城市市長峰會上的講話。“到了我們那裏,不存在賺不賺錢的問題,而是賺654.38+00倍或者幾十倍幾百倍。”但是每個新投資人必須事先委托壹個吸引人作為妳的擔保人才能參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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