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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機構和附屬機構的區別

法律解析:內設機構是指獨立機構的內部組織,也稱內設機構。政府下設的廳(處、部)是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是指在政府直接領導下承辦各種專門業務的機構,地位低於政府內部的局、委。政府下屬各廳(廳、局)為直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沒有直接的行政管理權,壹般不能單獨以本機構的名義行使職權,而是以下屬獨立機構的名義行使委托的職權。比如交通局人事司,國務院總值班室。直屬機構擁有直接的行政權力、獨立的權力和特殊的責任,可以在分管的事項範圍內對外發布命令和指示。

法律依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八條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和國務院各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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