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在我國具有明確的法律約束力,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中的三個不同層次具有不同的約束力和權威性。
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第壹級,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領,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律約束力。
基本標準和具體標準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開展內部審計的專業標準,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守。具體準則的權威性雖低於基本準則,但高於實踐指南,具有法律約束力;
實務指南是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提供操作指南,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強制性,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時應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