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關於退休人員與其現工作單位是否構成勞動關系,工作期間的工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批復。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妳院(2006)高宇法刑釋字第14號《關於退休人員與其現工作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是否適用工作時間內工傷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們原則同意妳的第二種意見,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壹條規定,退休人員由現工作單位聘用,現工作單位已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在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