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出版個人日記”是違法的。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
換句話說,小規模流通是合法的,公開發行是非法的。印刷給身邊特定人群(不要太多)是合法的,賣給不特定人群是違法的。
只是現在個人記錄很多,沒問題影響不大的不會主動調查。這是壹個灰色地帶,妳死的時候沒有擡起或調查。
相關法律法規:
行政法規《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出版活動的通知》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