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律師打贏官司很重要,提現是律師的水平。但是為了打贏官司,違背了做人的原則,違背了自己的良心。比如有人涉嫌販毒,找妳打官司,妳作為律師,幫他爭取勝訴率。勝訴有什麽意義?
社會對律師的評價是積極正面的,比如說“律師是正義的化身”、“律師是權利的鬥士”、“律師是防止公權濫用的中堅力量”。正義的鬥士會講道理,違背良心去打包庇壞人的官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