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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知道明朝的法律是如何歧視女性的嗎?

明朝的《大明法》很有名,主要是針對女性歧視的。女人結婚後不允許再婚。

而且因為那個時候,女人結婚後基本都是和大家庭綁在壹起的。壹些大家族為了博取好名聲,甚至強迫女性立貞節牌坊,不準再嫁。所以在明代,我們可以看到大街小巷都有很多貞節牌坊。

對於當時的大家族來說,貞節牌坊是壹種榮譽。但其實是對女性的壹種傷害。那時候女人要學《列女傳》,強迫女人像裏面的英雄女子壹樣嫁給自己的丈夫。

如果丈夫不在了,妳壹定是壹個人。這種其實更好,至少還有生命。更殘忍的是,丈夫去世了,還要求女方做烈士。這些烈士大多是被迫死亡的。即使妳不想死,也必須被要求死,而這種現象在明朝非常普遍。在明朝,女人是沒有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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