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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權力占領的善意與惡意

在壹些普通法地區,惡意占有人不得以侵占為由成為新的所有人。所謂“惡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應當知道相關土地已經被他人占有(即看到了他人設置的門鎖、柵欄、門牌號,或者“閑人免進”的標誌等)。),不管這個事實,還是破壞或拆除相關標誌,他還是長期霸占了這塊土地。

在這些法域中,不是惡意占有人的惡意占有人仍然符合非法占有的要件(買錯了房子,住錯了房子的情形),他仍然可以通過該法成為合法的新所有人。

在壹些司法管轄區,要求敵對的占有者證明其善意,否則,篡奪權力是無效的。這些善意包括:繳納土地稅,以及作為不動產所有者應繳納的稅款或其他行為,以表明占有者真誠地相信有權主張他所占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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