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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放年休假補貼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1,年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2.用人單位未安排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享受每日三倍工資的待遇。3.用人單位安排年休假,勞動者不同意的,按照正常工資支付。

法律客觀性: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未征得職工同意安排年休假或者為職工安排的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為應休年休假天數支付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包括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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