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仲裁調解法》規定,雙方在收到裁決書後15日內未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該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者在收到15天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同壹天領獎,而是很晚才領獎,可以在領獎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是否在20天後收到裁決書,可以起訴,與勞動者是否收到裁決書沒有直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