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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我想問壹下,我國“出生”的法律含義是否支持“臍帶斷裂”或“自主呼吸”的理論?

都是理論解釋。

沒有說成了法律。我個人比較傾向於“斷臍帶”說,因為所謂出生就是以離開母體為特征的,斷臍帶說應該符合這個要求。斷臍帶被認為是與母親離婚。

如果壹個嬰兒,出生時因為某種原因沒有自主呼吸,帶著呼吸機放在育嬰室三天,我們能說嬰兒是三天後出生的嗎?顯然不是。

另外,繼承法中有這樣的規定,繼承份額留給胎兒。出生時已經死亡,遺產份額由其他繼承人分割。“死屍”當然不自主呼吸,但法律仍用“生”字,即“生而死”,說明繼承法中並未采納“自主呼吸說”,因為根據自主呼吸說,沒有自主呼吸就沒有出生。寶寶離開媽媽後,就要斷臍帶了。臍帶斷了之後,就視為出生,更符合法律。就算是死人也要經過“出生”這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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