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房產證由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管理。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查;通過通知、報紙等方式公開征詢對潛在爭議申請的反對意見。;申請登記進行最終確認和核準,並向房屋權利申請人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02條。人民法院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商標證、車船牌照等產權證書過戶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壹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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