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請求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