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物權法明確規定了采光權。《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居住建築日照標準,日照標準日應以嚴寒日為準,日照時間不小於2小時,以冬季至日日為準,日照時間不小於1小時。此外,老年人居住建築在冬季至日日不應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否則就認為影響了日照,必要時可以要求鄰居對其樹木進行砍伐或修剪。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希望能幫到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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