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與父母分離時,子女應年滿十八周歲,生活經濟獨立;
(2)夫妻間持家只要求離婚調解;
(3)獨生子女、未成年人、無固定住所人員等。不能分戶。
辦理戶口,應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財產證明(居住證明)和村委會證明等相關材料。具體情況每個地區可能不壹樣,建議提前咨詢當地派出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口變更的,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