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和投資,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等權利、同等價格。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完善合理、規範、多元化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有土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入。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