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於妳和村委會20多年的用地問題怎麽解決,暫且不談。如果要繼續使用土地,首先要搞清楚妳問的第三個問題,搞清楚果園是否符合規劃用途。如果地塊不符合規劃,最近壹兩年土地可能被征用,村委會就不能和妳簽約(十年或者幾十年),只能租壹年半。2.村民是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如果在妳與村委會簽訂補充合同的條件下征收土地,妳將獲得相當於剩余合同期預期經營收益的補償和征收時的青苗補償。征地補償款減去妳得到的補償款的余額,平均分配給所有村民。如果沒有合同,最多只能拿到青苗補償。3.當然是有區別的。這片荒地屬於未利用的土地。妳問“有沒有利於耕種的荒地?”妳需要的是去土地管理部門搞清楚這塊地的“地類”和“規劃用途”。4.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如果成功與村委會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就擁有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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