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街道辦和村幹部調解不成,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解決,或者解決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解決鄰裏糾紛是“三步走”,先去街道辦、村幹部,再去當地派出所,最後去法院。
法律依據:《高露民事訴前調解程序規定(試行)》第二條應當遵循自願、合法、調解優先、誠信、便民、高效、規範、有序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