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地區焚燒垃圾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在人口密集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和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並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