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第七條。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納保險費;年齡小於15的,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齡在15以上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低於15。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繳費時間長就多繳費。具體辦法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