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9年12月15日第10號文件精神。1中央2013,農村宅基地和自建房將進行認證。截至目前,長三角部分試點地區的認證工作已經完成。農民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後,享有與城市商品房同等的合法權利,相關房產可在指定市場交易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