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改變自留地,必須經過村民自治委員會和群眾大會討論。只有在絕大多數同意改變的情況下才可以調整,但只能根據現有人口進行調整,不能恢復。
3.按照國家政策,使用年限應該是三十年。
4、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原歸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者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所有,國家不征收農業稅。自用牲畜也由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稅點內不征稅,也不收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原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任意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