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2分)
(2)權利法案,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壹方面限制王權,另壹方面保障議會的立法權、財權、司法權和軍權,確立了議會優於王權的原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基本理論框架由此形成。(4分)
(3)1912年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確立了責任內閣制度,目的是限制袁世凱的權力。(5分)
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