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壹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