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民工壹般指外出務工人員,外出務工人員是指在本縣(市)內,戶籍在農村,進入市區從事非農勞動6個月及以上,常住戶口在市區,以非農收入為主要收入的勞動者;或在本縣(市)市區從事非農勞動6個月及以上,常住戶口在市區,以非農收入為主要收入的其他縣(市)勞動者。
法律依據:《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二條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適用本條例。然而,該條例沒有界定農民工,這最近引起了討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答復,“農民工”是指那些擁有農村戶口和承包土地,但主要是在非農產業就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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