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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執法大隊的職責

農業農村執法大隊的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農、林、牧、農機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制定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相關工作文件並組織實施。

2、負責農藥、種子、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和執法。

3、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和執法。

4、負責執法工作總結和執法統計報告。

5、負責受理農業投入品質量投訴,並做好調查處理結果的回復和調解工作。

成立農業執法大隊:

1.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是公眾參與,其人員和農技站壹樣使用事業編制。但按照公務員管理,實行與公務員同等工資和晉升待遇,在編制和地位上比農技站更有優勢。

2.其次,在工資待遇上,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是公參,享受公務員車補、十三薪、年終績效考核等福利,工資高於純專業農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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