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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的職責

法律分析:農業農村部的職責包括:協調研究並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相關法律法規;協調推進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治理的發展;制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和農村宅基地的改革;指導農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行業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八十九條必須從機構、人員、財務等方面與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徹底分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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