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擅自單方解除合同違反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應當對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