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設低效的嚴峻現實,常建軍撰文指出,道德法律化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然而,由於不完全義務的存在,道德與法律在核心內容上並不壹致,道德法律化對GAI來說也不夠合乎邏輯。道德* * *知識不等於道德標準的統壹,道德多元論和道德* * *知識可以而且應該存在,道德法律化缺乏現實基礎;道德強制與法律強制有本質區別,道德法律化是不道德的、不道德的、危險的;要解決道德知行脫節的問題,增強道德教育的效果,不能訴諸道德法律化,而應建立壹種基於道德情感培養的“情感道德教育範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