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償安置: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時,對承包人進行補償安置。具體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2.移民安置:當地政府應采取安排就業和為移民提供社會保障等措施,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
3.保障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與用地單位簽訂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將土地使用權流轉給用地單位,並取得相應的土地流轉收益。此外,被轉讓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人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