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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給他人拿錢的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法律解析:國家工作人員與他人合謀挪用公款,構成犯罪的,以* * *共犯論處。使用人不知道使用的錢是公款的,不承擔挪用公款的刑事責任。但在知道後,或者司法機關追繳贓款時,使用者應當返還所使用的公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貪汙罪論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歸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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