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對未成年婦女,與未成年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