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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承擔解除婚約的全部責任嗎?

法律主觀性:

女方要求離婚,不要承擔責任。除非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法律上的過錯行為,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那麽男方可以基於其過錯行為要求女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否則基於婚姻自由,女方不必承擔提出離婚的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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