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故意殺人案件是公訴案件,即檢察機關代表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公訴案件不以被害人或其親屬的意誌為轉移。
不同於自訴主體。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家屬不能不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不能追究的是兇手的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家屬沒有追究兇手的責任,可以理解為家屬的理解。家庭成員之間達成諒解的,綜合考慮情況,可以減輕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