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屬於壹般矛盾,出軌不構成離婚或賠償條件。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與人非法同居,離婚時可以用來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該條確立了合法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保障。